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恋爱期间房产加名,分手时如何分割?的观点吧。
恋爱期间,男方女方出于赠与、共同生活等目的,往往会在房产上加上对方的名字。而房价居高不上,在恋爱不成要分手时,房子又该如何分割呢?
先看一个案例
2018年6月,张某和李某一见钟情,迅速坠入爱河。恋爱期间,张某为了证明自己对李某的感情,将自己全额出资200万元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了两人名下,并且购房合同上也写上了两人的名字。
房子交付后,李某忙于装修,但这时候张某因为工作原因结识了另外一名女性并交往。后张某要求和李某分手。
李某非常生气,要求张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并要求房屋一人一半。
张某却认为,房子是自己出钱买的,李某无权要求分割房屋。
之后,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均等分割房屋,由张某支付自己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
最后双方同意调解,张某一次性向李某支付房屋折价款43万元。
律师说法
本案中,双方属于恋爱关系。根据《物权法》第103条的规定,若共有人对于共有的财产无约定或约定不明,除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而恋爱关系不属于家庭关系的一种,且双方并未约定房屋由两人共同共有,则应认定为按份共有。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按份共有形式的财产,除非共有人有特别约定,否则按份共有人随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
张某和李某分手后,属于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李某是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的。但是,由于房产价值较高,如果完全均等分割,则对全额出资的一方确实不太公平。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般以10%~30%的份额为宜。”
因此,本案的处理结果最终也符合上述文件的精神。
恋爱期间购房如何防范此风险?
为避免出现和以上案例同样的情况,恋爱期间买房的话,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全额出资购买房产的一方,最好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
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建议签署一份共同购房协议,里面约定好双方各自的出资情况,各自对应的房产份额。当然只要双方均同意,不按照出资金额约定房产份额也是可以的,比如说出资20%,份额占50%;
留存好买房过程中的购房合同、发票、转账记录、双方签的协议等,避免产生纠纷后空口无凭。
对于恋爱期间房产加名,分手时如何分割?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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