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合作作品署名权的概念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法务时刻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合作作品署名权的概念。
合作作品署名权的概念是什么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表示权。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体著作权与单立著作权的问题。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对该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合作作品之共同享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照各自创作的那一部分作品所应得的权利份额,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即按份共有。著作权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全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但在转让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共同共有著作权,即共有的著作权人不划分各自对著作权所占有得份额,共同对合作作品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著作权人在分割财力时,一般是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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