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案例:村委会组织强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要旨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强制拆除行为系镇政府实施。首先,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宅基地腾退安置及补偿工作实施细则显示,当地村委会作为腾退人组织拆除了案涉房屋,实施了强制腾退行为,当地村委会亦认可其组织实施了拆迁行为,故镇政府并非强制拆除实施主体。其次,从强制拆除过程看,拆迁公司接受当地村委会的委托后,具体实施了拆迁行为,镇政府并非委托主体。因案涉强制拆除行为实施主体为当地村委会,当地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故案涉强制拆除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81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辉,男,1973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氏春路17号。

法定代表人:戴彬彬,该区人民政府区长。

再审申请人张辉因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海淀区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230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张艳、审判员李纬华、审判员李绍华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辉不服海淀区政府作出的(2016】278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以下简称《驳回决定书》),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复议决定,责令海淀区政府重新作出处理。

一审法院查明的主要事实:2013年9月12日,张辉之父张振岳(已故)以其房屋在2012年8月10日被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苏家坨镇人民政府)违法拆除为由,向海淀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苏家坨镇人民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苏家坨镇人民政府赔偿经济损失6669万元。海淀区政府于2016年12月6日作出本案被诉《驳回决定书》,主要理由是组织腾退案涉房屋和宅基地的主体是当地村委会,该行为并非行政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张辉不服,提起本案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从查明的事实看,当地村委会作为腾退人,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对张辉实施了强制腾退行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苏家坨镇人民政府实施了拆除行为,故海淀区政府认为张辉的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赔偿请求亦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据此,一审法院于2017年2月23日作出(2016)京04行初2853号行政判决:驳回张辉的诉讼请求。

张辉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责令海淀区政府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和一审法院查明的一致,并以与一审法院基本相同的理由,于2017年7月19日作出(2017)京行终2308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张辉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对本案重新审理。主要事实和理由:苏家坨镇人民政府是拆除案涉宅基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责任主体。拆除房屋当天,现场并未有村委会人员,但苏家坨镇人民政府全体干部和工作人员均出现在现场。海淀区政府和苏家坨镇人民政府存在利害关系,未公正审理复议案件。

本院认为:本案的核心问题是案涉强制拆除行为是否系苏家坨镇人民政府实施。从在案证据看,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强制拆除行为系苏家坨镇人民政府实施。首先,《苏家坨镇前沙涧村宅基地腾退安置及补偿工作实施细则》显示,当地村委会作为腾退人组织拆除了案涉房屋,实施了强制腾退行为,当地村委会亦认可其组织实施了拆迁行为,故苏家坨镇人民政府并非强制拆除实施主体。其次,从强制拆除过程看,新牧公司接受当地村委会的委托后,具体实施了拆迁行为,苏家坨镇人民政府并非委托主体。因案涉强制拆除行为实施主体为当地村委会,当地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故案涉强制拆除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海淀区政府驳回张辉的复议申请于法有据,一审法院驳回张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亦无不当。

综上,张辉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张辉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张 艳

审判员 李纬华

审判员 李绍华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林涛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fb7C2pWVAVWB1I.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1日

相关推荐

  • 无正当理由城管强拆房子怎样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城管强拆房子怎样处理?可以向城管所在单位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害受害人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024-12-11 04:00:46
    45 0
  • 违建强拆程序违法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违建强拆程序违法能否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的问题带来帮助。 一、违建强拆程

    2024-12-11 03:42:49
    66 0
  • 宅基地强拆赔偿标准是多少

    如果要对宅基地进行强拆的话,那么需要被拆迁人支付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房屋补偿费的具体标准为的评估价格和装修补偿金额之和。补偿价可以用宅基地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 一、宅基地强拆赔偿标准是多少 如果要对宅基地进行强拆的话,那么需要被拆迁人支付

    2024-12-11 03:04:51
    57 0
  • 强拆厂房补偿少,企业该怎么挽回损失?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强拆厂房补偿少,企业该怎么挽回损失?的观点吧。案情描述:2018年,田先生在某市某区经营一家玻璃加工厂。作为该公司的法人,多年来,田先生在工作上一直兢兢业业,敢打敢拼,勇于创新。该工厂一直合法经营,

    2024-12-11 02:42:52
    47 0
  • 2022年农村违建新政策(关于农村违建强拆的最新规定)

    最近,农村地区有传言说,从2022年开始,全国将全面“叫停”农村自建房,就算是农村的老房子也不能重建。对此,很多农民感到困惑,附近县城房价这么贵,农民根本买不起,如今想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造新房也不被允许?连翻修都不行了?对此,村干部们表示这个传言并不属实。 按

    2024-12-11 02:25:40
    55 0
  • 养殖场建在基本农田能强拆吗(2022年最新农村禁养政策)

    建养殖场占用了基本农田就一定会被强拆吗? 关于养殖场和蔬菜大棚的案例已经给大家讲过多次了,也多次强调了不要占用基本农田,但还是有朋友们来问如果占用了基本农田该怎么办?小编今天来给大家作个回复。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在2019年下发的通知: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

    2024-12-11 01:59:46
    31 0

发表回复

8206

评论列表(0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