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快连官网 来源链接:https://swapbuckler.com/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06fC2pSVQRUBFA.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