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终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条件,致使劳动者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欺骗、胁迫,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劳动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五、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不能从事该单位其他工作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劳动合同约定的通知期限不同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此外,如果劳动者在上述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依法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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