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还是无效

所谓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

  网友咨询: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还是无效?

  律师解答:

  当事人无处分权不影响合同效力。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补充:

  民事行为应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从保护交易安全角度,有必要区分无权处分的买受人是善意还是恶意,从而判断合同效力。无处分权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虚假交易,买卖合同无效。无处分权人明知自己无权利处分他人财产,仍故意为之;买受人明知出卖人无处分权仍与之交易,主观为恶意。双方恶意串通,所完成之交易属于虚假交易。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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