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来源:www.523it.com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章来源:各地高院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a7eC2pXVQlVAVU.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来源:www.523it.com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章来源:各地高院
本文来自管理员投稿,不代表资源分享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uduzhe.cn/fba7eC2pXVQlVAVU.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