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定双方之间的合同内容体现不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承包特点,而是对劳动时间、劳动内容、薪资报酬等劳动关系的关键事项进行了约定。那么这一类合同仍然无法改变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的事实。
一、案情介绍
老王于2018年进入一家装修公司,主要从事木工工作,双方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老王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5月,老王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装修公司以其已经将木工业务发包给老王个人承包,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承担老王的治疗费用。
老王后委托律师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装修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装修公司后在庭审中主张双方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装修公司作为定作人将木工活发包给老王,并且双方还签订了承包合同。所以,装修公司不承认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因此也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二、仲裁审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对于老王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以及工作进度等均做出了详细具体的约定,即装修公司通过该份合同可以对老王进行管理。这份合同的内容区别于典型的承揽合同,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明显的劳动关系特征。因此,该份合同虽然名为承包协议,但实际上仍然属于劳动合同,因此认定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三、律师说法
很多企业为了规避劳动关系,采取这种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来规避劳动关系的认定。在日常实践中,我们也可以见到如饭店和其厨房厨师、物流公司与货车司机之间订立内部承包合同,规避用人单位的用工责任。还有的单位,通过现金方式给员工发放工资,不签订具体协议。
对于上述情况一旦发生了争议,或者说发生了因工受伤事件,那么第一步就是要确认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无论是在仲裁委员会的审理还是在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了解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事实调查的核心工作。
如果认定双方之间的合同内容体现不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承包特点,而是对劳动时间、劳动内容、薪资报酬等劳动关系的关键事项进行了约定。那么这一类合同仍然无法改变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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